第四轮国采新消息传出 有望明年1月开标

2020-12-10
      第四轮国采新消息传出,有望于2021年1月开标
 
  新一轮国采,消息传出
 
  据米内网报道,近日有业界消息透露,第四轮国家集采有望于2021年1月开标,新一轮药品降价潮或即将展开。
 
  根据此前消息,12月8日,为了深入推进落实医药集中采购改革工作,交流各地工作经验,部署医药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国家医保局将召开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
 
  从业内传出的消息看,除医保局相关领导,各省招采相关人士,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人士也将出席这次的座谈会。
 
  会议将讨论第一批药品集采扩围续约的做法和思路、第三批集采实施情况、冠脉支架集采实施准备情况;各地自行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情况(采购品种、中选价格、预计节约资金数额),下一步各省拟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考虑等。
 
  有分析人士指出,根据此前几次集采的经验,一般在有新动作前夕,相关部门均会召开主题讨论会,比如在第三批国采品种公布之前,相关部门就召开了相关的讨论会,会议讨论的抗菌药等问题在最终的集采方案中也有所体现。
 
  此前,有行业权威人士指出,第四批集采的方案正在筛选品种;品种范围将扩大,扩展至注射剂,将考虑生物制品(胰岛素)和中成药;对部分临床替代性简单明确的品种,将探索按适应症招标
 
  根据江苏省医药联盟更新的消息,当前已经上报了第二次目录,最终版本的入选品种或可能近期下发。
 
  第三轮国采已经全国落地
 
  近日,新华社撰文指出,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的55个品种的药品已在全国公立医院落地。按约定采购量计算,每年相关费用将从集采前的232亿元下降至37亿元,节省了195亿元。
 
  截至目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药品,平均药价降幅为54%。按约定采购量计算,每年采购费用从659亿元下降到120亿元,节省了539亿元。
 
  目前就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业内公认的规则是,一个品种的竞争格局达到3家以上,过评品种达到几十个,就可以开展带量采购。根据此前的规律,上一轮集采全面落地后,下一轮集采就可能开始。
 
  文章指出,我国医保目录有2600多种药品,国家组织集采仅涉及112种。目前看来,只要符合集采条件的药品品种数或其金额达到一定水平,即触发国家组织集采。
 
  西南证券在研究报告《“双循环”背景下,“创新升级+进口替代”引领医药大时代》中指出,集采的最终目的是尽可能多的节省医保资金,但一些大品种过评慢,比如仿制药注射剂;另一些大品种没法过评,比如中药注射剂、中成药、其他剂型药物等。为了不让过一致性评价成为这些品种集采的障碍,九部委联合发文鼓励地方尝试非过评品种,先从地方试点来推动这些品种的降价。但国家集采涉及范围广,影响大,为了谨慎起见,仍以过评品种为主。
 
  前三轮国采规则回顾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进入常态化运行,预计每年开展两批。国家医保局正指导和推进地方探索对未过评药品及目前尚无一致性评价标准的药品,研究制定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认为,深化药品集采是大势所趋,未来那些采购量大、金额高的药品,无论是口服还是注射剂,化药还是生物药、中成药,都可能在集采的范围内。
 
  据赛柏蓝梳理,截至目前三轮集采的规则如下:
 
  首轮4+7集采:11个试点城市,25个品种,12个月的采购周期,只允许最低价企业一家中选。
 
  4+7扩围:覆盖25个联盟地区,最多允许3家企业中选共享约定采购量的70%(1家50%、2家60%),采购周期最长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即共3年)。
 
  第二轮集采:全国参与,32个品种,最多允许6家企业中选,4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1家1年,2家或3家2年),4家及以上中选的共享约定采购量的80%(1家中选50%,2家中选60%,3家中选70%)。
 
  第三轮集采:全国参与,55个品种,最多允许8家药企中选,4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1家或2家,1年;3家,2年;4家及以上,3年),4家及以上中选的共享约定采购量的80%(1家中选50%,2家中选60%,3家中选70%)。
 
  总的来看,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相关规则已经趋于稳定,基于部分集采品种特点的规则调整也是可能的动作。
 
  兴业证券分析指出,无论是创新药还是仿制药,产品的价格本质上取决于竞争格局,未来要做竞争格局更好的创新,也即更难的创新,比如me better、BIC、FIC等,创新良好的制度和资本红利依然存在,创新依然是长期不变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