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壮阳药 5人被刑拘

2021-07-12

药店销售80%毛利的问题壮阳药被查,5名相关嫌疑人被刑拘。

销售问题壮阳药被查,5人被刑拘

据台州晚报消息,近日有消费者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称浙江台州两家药店销售问题壮阳药,经查证属实,执法人员立即锁定相关5名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台州临海市一男子在某药房买了三颗壮阳药,服用一颗后,却出现心跳加速、头痛恶心等不适症状,于是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该男子剩下的两颗胶囊进行快检,发现其含有那非类成分。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通报派出所,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药房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场所有标号GOLD5000产品,该款产品外包装为全英文,无中文标签,经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GOLD5000产品确实含有西地那非。

当事人交代称,该“壮阳药”是其在微商处以2.9元/颗价格买入,并以15元/颗对外出售(毛利约81%),距事发当日已销售147颗,共计销售2205元,该药平时藏在店里小仓库,有顾客询问时,才以颗为单位进行销售。

以当事人口供、微信聊天记录、执业药师和营业员等突破口,专案组在温州抓获微商。该微商表示,本人共购进10盒“壮阳药”,每盒12瓶,每瓶12颗,销售给两家药房,共计720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西地那非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目前,公安部门锁定该案5名嫌疑人,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违法销售保健品,药店老板连罚带赔95万

虽然上述案件还处于侦查状态,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下面类似案例,涉案人员很有可能遭受严罚。

长沙晚报报道,2020年12月,长沙一药店药店店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罚带赔95万元,因其谋取不法利益,对外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性保健品。

据悉,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药店涉案人员4人。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性保健品18.3万元。经鉴定,涉案的9种性保健品均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或“他达那非”等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且均不是相关企业生产和套用企业批准文号。

最终法院判定,该药店四人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店主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张某卫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并且,责令四人退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四人和药店企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销售价款的3倍赔偿金55万余元。

另据法制日报消息,山东一药店被顾客举报,称售卖的保健品是假货,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等严禁添加成分。此外,这个案件除了牵扯药店,还涉及到网络购物平台、手机微商等多个渠道,且相关涉案人员均被抓获和起诉。

经查明,药房老板是某保健品电商的下级销售商,而其上级销售商自从2018年以来通过微商、网络购物平台违法销售“袋鼠精”“一炮到天亮”“黄金5000”“黄金玛卡”等保健品,1年多时间销售30余万元。

根据最后法院判定结果,上级销售商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并在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含西地那非“壮阳药”是不是假药,取决于检验部门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观点认为,含西地那非的“壮阳药”,是可以定义为假药的。对此,邓世运刑事律师团队撰文表示,假药首先要具有药品的形式和基本属性(药品包装、适应症说明),其次,还要符合新药品管理法的假药四种定义: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另外,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删除了原《药品管理法》中“按假药论处”的规定,因此假药的认定,必须有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意见,不能以未取得相应药品许可和批文为由认定为假药。